建始网讯(通讯员 张清波)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在红岩寺镇人民政府等多个基层组织的协助配合下,妥善处理了一起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016年8月,红岩寺镇居民黄某甲因土地权属纠纷与黄某乙、陈某夫妇发生纠纷,争吵中黄某甲用随身携带的锄头将陈某及黄某乙相继打成轻伤,当年10月,黄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至建始县人民法院。
考虑到该刑事案件因民间纠纷引发,当事人均年事已高,特别是两被害人均已满八十周岁,在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的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召集被告人、被害人亲属以及双方的代理人到法院组织调解,在宣判前到红岩寺人民法庭再次征询被害人亲属的意见,但终因被告人家境有限,双方分歧过大未能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法院遂于12月30日逮捕被告人黄某甲,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两被害人损失共计三万三千余元。
黄某乙夫妇共育有四女,原随三女儿生活,但三女儿不幸早逝,案发前主要由三女婿刘某照顾。二人受伤后即在红岩卫生院住院治疗,两人共用一间病房,因属村里的低保户,无力缴纳医疗费用,黄某乙在今年去世后,陈某继续占用一间病房。
红岩寺人民镇政府在得到卫生院的情况反映后,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做工作,但都难有进展,于是安排红岩法律服务所为陈某继续提供法律援助,一是向建始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黄某的赔偿款,二是建议对在世的三个女儿提起赡养纠纷诉讼。
执行案件立案后,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划拨了黄某账户上的个人存款8千余元,但除此以外,正在服刑的黄某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建始法院遂根据相关政策就下余的执行标的款对陈某予以司法救助。
赡养纠纷案件也于今年6月27日上午在红岩寺人法庭开庭审理,但是在庭审中陈某做出了当庭撤诉的决定。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与镇政府干部针对陈某的赡养问题及时进行庭外调解,在反复的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和苦口婆心的工作后,陈某的三个女儿和三女婿刘某就赡养问题协议,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
至此,这一起涉当事人、法院、卫生院等多方的纠纷,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依法得以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编辑 卢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