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 张清波 向学坤)5月9日上午,建始法院景阳河人民法庭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向某自2015年老伴意外事故去世后,身心健康与日俱下,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因与三个儿子常年存在纠纷,现急需有人照顾。
法官在开庭前就了解到,原告是因与三个儿媳之间有矛盾,才无法与儿子共同生活。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对三被告的无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赡养老人不仅是应当遵守公序良俗,更是法律明确规定履行的义务。
在法官的调解下,三被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达成协议,每人轮流照顾老母亲4个月,回去一定各自做好妻子的工作。(实习编辑 刘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