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合同备案

04-18 15:32  
(其他类(行政备案 ))
填报单位:建始县农业局
职权编码 114228220114739465QT00300
职权名称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合同备案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行使主体 县农业局
职权依据 【规章】《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626日农业部令第29号)
第十一条
跨区作业的供需双方应当签订跨区作业合同,合理确定引进或外出联合收割机的数量和作业任务。跨区作业合同签订后,应当分别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受理范围及条件 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的中介服务组织
需提交的材料 供需双方签订的跨区作业合同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
3.监管责任:对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备案的监督管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跨区作业的供需双方应当签订跨区作业合同,合理确定引进或外出联合收割机的数量和作业任务。跨区作业合同签订后,应当分别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2.1
3.《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县级:负责辖区内跨区域作业的备案
二、相关依据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跨区作业顺利进行。
承办机构 建始县农业局农机化办
咨询方式 0718-3222704  建始县农业局农机化办
监督投诉方式 0718-3222704  建始县农业局(建始县业州镇茨泉路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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