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 曹爱民)10月24日,建始县政府安排部署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10月25日上午,建始县社保局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前培训工作,来自全县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主任、合管站站长参加了培训。至此,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收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州人社局、县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制度整合过渡期间,城乡居民可自愿参保缴费,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年,个人账户配置标准暂定为12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及孤儿、特困优抚对象和城镇重度残疾人员等参保对象(以民政10月末补助对象报表为准)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资助。原已认定的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按100元/人的标准缴费参保,县级财政补助50元/人,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清算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按20元/人的标准缴费参保,县级财政补助130元/人。
在校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籍人口,按自愿原则,可以在本地参保,同等享受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实习编辑 刘夏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