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吴雅琴 田玉琦)6月26日,建始县公证处前往业州镇吊兰花村协助该村调解委员会,对村民闵某清与李某秀、李某英就被继承人李某寿的遗产分割纠纷进行调解。
申请人闵某清在建始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人员经过仔细询问得知,闵某清与被继承人李某寿仅属同居关系。而被继承人李某寿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李某寿死亡,未婚,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现仅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其兄弟姐妹继承该遗产,由此双方产生遗产分割纠纷,我们建议当事人向吊兰花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通过人民调解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经调解,申请人李某秀、李某英一致承认该银行存款虽在李某寿名下,但确实是属于闵文清与李某寿同居期间积攒的银行存款,并表示愿意将属于自己应该继承的份额确权到侄儿刘某鹏(闵某清与李某寿的四弟之子,随李某寿一同生活)名下,供其读书或家用,由于刘某鹏尚未成年,由其法定监护人闵某清代为领取保管。02月28日,闵某清来到建始县公证处正式提出遗产确权公证申请,公证员凭借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为其办理了公证。
建始县公证处在工作实践中推进公证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派员协助调解工作的开展。
(实习编辑 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