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黄淼 王杰)“真心感谢司法所和村里的调解员们,帮我们化解了邻里纠纷,今后我们两家有大屋小事也会走动了,再也不‘斗气’了……”6月12日,在景阳镇凤凰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并向人民调解员表示感谢。
原来,5月22日下午,当事人黄某在自家田间焚烧油菜碎壳时家中有事离开了现场,不料大火借助风势将相邻权人黄某波责任田中的两棵柑橘树烧毁,后黄某提出黄某波家的柑橘树距离自家责任田过近影响农作物采光为由拒绝赔偿。经过调解员前期走访得知,看似简单的纠纷实际牵扯着两家祖辈四十多年的积怨,致使两家人多年来互不行走,形同陌路。
在与双方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双方诉求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双方有一定家族亲情基础,调解员便以“相邻亲情为重”进行情绪感化,并将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普及贯穿调解全过程,巧妙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及时纠正当事人的认识偏差和过激言语。同时,让双方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去换位思考,劝导黄某打消心中所谓的“面子”,远亲不如近邻,正确与黄某波就事论事,诚挚沟通,让老一代的积怨在这一代就此划上休止符。
经过调解员近两个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都认识到了各自原来的错误言行,也逐渐放下了希望表现自己强势的“面子”,打开了彼此的心结,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村调委会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高兴地在协议书上签字捺印,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景阳司法所注重以具体案例为载体,加强对辖区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层级化解机制,严格落实案件补贴政策,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行”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强大优势,全力维护景阳镇社会和谐稳定。
(实习编辑 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