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居保局创新机制 城乡居保基金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01-10 08:58  

建始网讯(特约记者冯平 通讯员钟玲)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一年来,县居保局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同心协力,实干担当,创新保费征缴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规范操作流程,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

按照恩施州人社函[2018]205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开始,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最低及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分别调整为200元、3000元。县居保局通过宣讲政策、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按照全县召开“两金征收”工作会议精神,以2017年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为基数,由财政部门征收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配合做好基金征收工作。其中,对在2019年度内满60周岁的参保对象,实行常年征收,也可提前征收。截至目前,全面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入库准确率100%。

根据鄂人社发[2017]49号文件精神,该局认真落实精准扶贫代缴工作,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经县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础信息,通过核查比对,2018年全县符合享受精准扶贫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共3.4万人,分乡镇将此类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标识,按100元/人/年标准统一代缴到位。

按照文件要求,该局为全县新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将参(续)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了个人账户,确保其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变更信息齐全准确。参(续)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其个人账户记录完整齐全,无缺记漏记情况,记录变更及时,为办理注销登记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做好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按照鄂人社发【2018】43号文件精神,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由80元/人/月提高到103元/人/月。于10月底为全县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7.4万人补发2018年1-10月基础养老金共计1519万元,自11月起按新标准实行社会化发放。

据了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累计参保25.1万人,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领取条件的7.5万人,1——12月累计发放养老金10039万元,发放率100%;待遇领取人员死亡2271人,支出丧葬补助费185万元;老农保享受待遇人员153人,支出养老金22万元;老被征地农民累计参保5514人,按新政策办理参保手续的被征地农民617人,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822人,支出养老金490万元。

(实习编辑 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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