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蒋含 王周)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补齐高龄津贴、低保、五保等民政对象生存年检短板。12月19日,县民政局、县卫计局联合下发了《县民政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死亡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建民政发〔2018〕291号),组织建立了城乡居民死亡信息共享制度。
据了解,我县在开展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中,存在已故老人家属继续冒领高龄津贴、低保金等资金问题,严重造成了民政资金的流失。为切实解决“活人用死人钱”、“死人保”的违规现象,县民政局联合县卫计局通过建立城乡居民死亡信息共享制度,明确了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县民政系统及卫计系统之间的协同合作,并为乡镇高龄津贴、低保等管理对象的动态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此项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加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现精准管理、精准发放、精准责任。
(实习编辑 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