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陈柳林 黄羚)12月17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严重妨碍法院执行的案外人做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在原告李某诉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建始法院于2018年5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将该公司存放在建始县业州镇杨某、陈某家中的婚礼道具、音响、线材、话筒、舞台等活动财产予以查封,并交由原告李某保管。后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12月11日向建始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法院予以准许。
12月17日上午,执行干警来到杨某、陈某家,准备执行解除对申请人活动财产的保全措施。期间,案外人李某的姐姐李某甲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抵触,并一再煽动李某的父母拒绝打开仓库交出活动财产,行为恶劣,严重干扰法院执行工作。建始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甲作出前述处罚决定。
后经执行法官释法教育,李某甲对自己之前的无理行为悔恨不已,并向办案法官深表歉意,表示以后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实习编辑 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