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调解解决纠纷 以达亲邻和睦相处

11-20 10:07  

建始网讯 (通讯员胡秋熠)近日,建始法院受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案件中原告声称为被告所饲养家犬咬伤,然而被告矢口否认该犬系其饲养。原告方诉讼标的额明显高于常人理解的赔偿标准,由此审判员察觉此案异于平常,处理方法也需审慎选择。

办案人员向被告送达应诉文书后,被告如期到庭应诉。庭审中,双方对致伤犬主人归属等问题争论不休,甚至表现出矛盾愈演愈烈的局面。审判员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后,发现双方不仅为邻居关系,且双方家人皆系族亲。本着矛盾解决在法院的原则,审判员尝试从双方亲邻关系这一层面入手进行劝说,而效果并非如预期所料,双方当事人似有预先心理基础,竭力回避谈及亲邻关系,且辩论措辞渐为激进。

俗话说,要知心腹事,但听口中言。随着庭审的进行,审判员发现双方行为外观虽激烈,然实则具备调解基础,致伤犬究竟系被告所饲养还是流浪犬,原告内心并未认定,且被告念及双方关系亦未完全举证,经耐心劝导,原告最终决定放弃所有诉讼请求,而被告尚愿意另支付被告人民币300元以表和睦心意,本案遂成功达成调解。

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关卡,要切实做到保证当事人权利,将矛盾解决在法院,还社会一片宁静,力争为和谐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实习编辑 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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