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王婉婷 赖福林)申请人经法院判决确认享有公司股权,但公司其他股东各怀心思,迟迟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近日,通过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析理,该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终于顺利执结。
据悉,一年前林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林女士与儿子因继承丈夫生前所有的公司股权问题,与其他股东产生了纠纷,后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该案经建始法院红岩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确认两原告享有被告建始县某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确认原告林某享有37.5%的股权,原告苏某甲享有12.5%的股权。
判决生效后,林女士随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下发执行通知时,被执行人口头上均表示愿意配合,但在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林女士几次与被执行人约定前往工商部门,被执行人往往以在外旅行、文件未准备齐全或部分股东未签字等理由进行推脱,导致股权变更登记迟迟未办理成功。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在掌握相关情况后,当即采取行动。通过多次与被执行人交谈,分别了解被执行人的真实想法,并耐心地释法析理,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调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面对执行干警情理说服与强制执行的压力,最终,被执行人于限期内配合林女士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实习编辑 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