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特约记者谭玉凤)“根据规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指:一是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二是提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9月2日晚,在恩施州警示教育基地利川留置点,建始县“4.11”案(严金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留置对象刘某专案组组员就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关系网’如何界定问题进行讨论。
根据恩施州纪委监委、建始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的要求,正在执行“4.11”留置案件办理的专案组分别在州警示教育基地利川留置点和恩施留置点,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恩施州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要求以及扫黑除恶的十二类重点对象等应知应会知识再次组织学习讨论,并结合案件谈见解和思路。“作为战斗在扫黑除恶审查调查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对中央及省、州各级关于扫黑除恶的要求和精神先学一步,学深悟透,才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刘某案专案组组长汪海涛表示。
9月3日上午,建始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蔡倞向委机关所有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传达学习州委书记柯俊9月2日在建始调研扫黑除恶工作讲话精神,要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同州委、县委作出的决定保持高度一致,用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署,扫黑除恶毫不手软,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真正将黑恶势力“扫清除尽”,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自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到9月3日为止,建始县纪委监委对“4.11”专案接到线索涉及44人,经核查,目前已立案19人(其中留置3人),组织处理10人,其他线索还在进一步核查中。(编辑樊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