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始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09-21 10:15  

建城发〔2016〕27号

局机关各股室、系统各单位、各乡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现将《《建始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30

 

 

建始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检测工作方案

 

根据建始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为了保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检测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如下监督、检测工作方案:

一、监督工作方案

(一)监督组织

由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建工领导为组长,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和住建局村镇股股长为副组长,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住建局村镇股工作人员等为成员的质量监督组。

(二)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5、《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建〔201179号);

6、省住建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7、勘察设计文件及现行规范、规程、标准。

(三)监督内容

质量监督组实施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并重的原则,具体监督内容如下:

1、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3、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

(四)监督方法

质量监督组在建始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建始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负责工程质量的质量监督组保证做到随叫随到。

1、实行集体监督制度。

1)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竣工验收必须质量监督组参加。

2)质量监督组下发各类文书经两人以上同时签署才有效。

2、实行重点监控的原则

质量监督组监督抽查的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必检质量控制要点部位,当施工至规定必检质量控制要点部位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前通知质量监督组到现场检查。

3、实行重点控制和巡查相结合监督办法。

质量监督组在设置必检质量控制要点外,采用抽查与巡查方法,对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实行随机监督抽查的监督方式。

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均为随机监督抽查。

(五)监督计划

    1、下列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是本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组。质量监督控制点:

 

专业

序号

项目

提前通知时间

房屋建筑与结构工程

1

地基验槽

1天

2

基础钢筋隐蔽验收

3

首层钢筋隐蔽验收

4

屋面钢筋隐蔽验收

5

砌体、装饰工程样板间验收

6

质量事故处理会议

7

地基、基础分部验收

1天

8

主体结构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1

分户验收

2

单位工程预验收

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以下为本工程监督抽查计划,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时通知质量监督组进行抽检。

1)工程所有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2)砼试块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标准养护后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3)主体结构、安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实体砼强度、楼板厚度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验收。

(六)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组在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

1、对一般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2、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周边建、构筑物及人身安全隐患的重大质量问题,签发暂停施工通知。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4、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七)监督要求

1、工程参建各方(五方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3、工程参建各方(五方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图集和设计文件等。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参建各方(五方责任主体)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质量监督组。

5、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事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质量监督组。

6、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300-2013)。

7、参建各方(五方责任主体)对呈报给质量监督组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检测工作方案

(一)检测收费

建始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有工程项目检测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二)检测方式

1、工程项目所有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见证取样送检。

2、监督、检测单位人员对所有建筑材料可以随机抽样检测。

3、主体结构完工后检测单位到现场对砼强度、楼板厚度进行实物抽检,并形成检测报告。

(三)检测内容

1、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项目:钢筋、钢筋焊接、水泥、墙体材料、砼试块、砂浆试块、建筑节能检测等;

2、建筑工程现场检测项目:主体结构砼强度、楼板厚度等。

(四)检测要求

1、工程项目所有建筑材料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建筑材料的批次、类别等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允许施工单位使用。

2、工程项目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由检测机构通知建始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在第一时间报告建设、监理单位,迅速处理且形成文件。

  3、主体结构完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用书面方式通知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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