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市场主体设立或变更登记不予核准的八种情形

03-07 09:32  

建始网讯(特约记者雷仕成)为确保我县产业发展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发展,近日,建始工商局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建始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市场主体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不予核准的八种情形。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市场主体设立或者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的经营项目中,凡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再不得予以核准登记。即在禁养区域内开办畜禽养殖场的;采用投饵网箱养殖水产品的;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沿线、水源保护区、水库、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以及物种重要栖息地等区域开山采石的;从事白酒、酒精生产的;从事水泥生产的;从事粘土空心砖及实心砖生产的;从事矿石开采、碎磨及水泥空心砖生产的;从事烟煤、无烟煤开采、洗选的。

同时要求,对新设立从事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中药饮片加工、建筑陶瓷制品制造的企业,其生产地址仅限于布局在下坝工业园区。

(编辑黎采 校对蔡楚 主编刘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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