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李茂平)谎称和公安局领导熟识,编造承包公安局工程、采购公安系统鞋订单等理由,多次骗取他人钱财。近日,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游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赃款22万余元,分别发还被害人。
只有小学文化的游某是建始县业州镇人。从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短短10个月时间内,其通过编造与公安局领导熟识、承包公安局工程及采购公安系统鞋订单等理由,在恩施、建始等地实施诈骗11起,作案金额高达22万余元。
2016年,游某先后认识了业州镇居民李某、谭某,谎称自己认识公安局的领导,可以拿到恩施州内公安、消防系统的鞋订单。在取得他们的信任后,先后多次骗取李某现金5万余元、谭某钱财约4万元,并让谭某在业州镇某烟酒店内赊取了价值7520元的香烟。2017年2月,游某谎称领导家中过事需要香烟,经李某介绍在花坪镇居民向某经营的副食百货批发店赊取了25条黄鹤楼和2条软中华香烟,共计1.011万元,至今未支付货款。
同年9月,业州镇居民谈某因其弟弟涉嫌交通肇事一案,通过谭某找到游某,游某自称能够为案件说情打招呼,要求谈某拿出3万元活动经费。深信不疑的谈某先后5次通过现金和微信转账的方式付给游某三万元。经谭某介绍与游某认识的还有万某夫妇,游某声称可以把万某安排到建始县消防大队开车,并以疏通关系为由先后向万某之妻借得人民币3.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2万余元,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且多次实施诈骗,更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编辑蔡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