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 张清波)1月5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起诉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系该院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立案受理材料
起诉书载明:2015年建始县民族医院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约定,第二期795.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于2016年10月30日前缴纳。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负有征收国有土地出让金职责的单位,未及时将该笔资金按期收缴到位,遂于2017年10月27日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将795.5万元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追缴到位,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向民族医院发出了催缴函,但截止2017年12月21日,建始县国土资源局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将该笔土地出让金收缴到位,致使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了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责。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状、被告的行为造成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和检察院履行诉前程序的文书等材料,建始县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依法予以立案。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及时有效的纠正行政不当和违法行为,对于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编辑 樊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