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 朱于兵)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审监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本案被告刘某(女)于2014年两次以原告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均因彩礼退还问题未达成协议而撤诉。原告马某又于2016年9月起诉离婚,该案经法院判决离婚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在本案的重审过程中,双方仍为应否退还彩礼及退还数额争执不下,刘某当庭情绪激动,称离婚压力已不堪重负,并诉说已有强烈的自杀倾向。承办法官遂重点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从为人处世的诚信角度开始引导,分析双方目前面临的离婚困境,阐述不互谅互让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就“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予适当返还彩礼的立法背景做了解释。
经艰难调解,刘某终于同意适当退还彩礼并同意将嫁妆折抵部分彩礼价值,双方为此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刘某的彩礼返还义务当即履行。(编辑 卢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