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前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我省确定改革目标: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调控、监管和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我省将对现有政府定价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具备竞争条件的定价将全部放开,还权于市场;对保留的极少数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公益性领域
中职逐步免除学杂费
湖北在教育、养老、殡葬等公益性领域出台多项免费政策。
在教育收费方面,将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在高等教育方面,将赋予公办高校在优势学科、特色品牌专业方面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全面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学,促进就业创业。
在养老收费方面,将发挥政府的“保底”职责。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等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
在殡葬价费方面,对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政府定价管理。
医药
扩大按病种收费数量
如何通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昨日的发布会透露,我省将扩大按病种收费数量,2017年底,湖北省城市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项目要不少于100个,相比按项目收费,相关患者按病种收费支出将减少。
省物价局副局长梅香雪介绍,目前,湖北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已经实行了综合改革。鄂州市、武汉市和襄阳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在我省率先实施了综合改革。省管医院和其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也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尤其是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将大幅度降低,并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增加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扩大按病种收费数量,将更多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到按病种收费范围内。推行远程医疗服务,制定远程医疗服务、家庭医生服务价格,鼓励群众在基层就诊,减少就医支出。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推行多元化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对医药产品采购,政府将减少行政干预,建立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挤出医药产品价格“水分”。
水电气
二次供水将同城同价
昨日的发布会介绍,湖北将全面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加快城市老旧合表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步伐,2020年实现“一户一表”全覆盖。城市“二次供水”用户将逐步实现同城同价。
2017年,我省将实施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减免措施,直接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对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给予电价支持,形成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洼地优势。从2016年开始,我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5元以上,每年减负约3亿元。
目前,城市里还存在不少“二次供水”用户,存在供水总分表责任不清、设施维护管理缺失、水质水压不稳、供水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此次,我省水价改革方案明确,推动城市“二次供水”改造运营支出纳入城市供水成本,完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同城同价”。并且,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实现“同网同价”的同时,对农村用水户给予一定优惠。
交通运输
高速收费标准拟统一
我省将全面放开交通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2017年,湖北将放开省内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将汽车客运站代理费定价权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还将修改细化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执行范围,保障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已突破6200公里,跃居全国第四。2017年,我省将积极推进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还贷的运营机制,推行同一运营主体统一通行费标准,探索以实际偿债需要确定收费年限。通过改革,促进货畅其流,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高效的出行环境。(记者陈凌墨)
另据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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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北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布到2017年,湖北省内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这意味着在电价、非居民用气、铁路货物运输、经营性高速公路、医药产品等领域,市场竞争将决定价格。到2020年,市场决定性作用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实施意见》共25条,分为6个部分。其中在第三个部分列举了深化价格改革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分别是能源价格市场化、水资源费和水价改革、完善环保价格政策体系、改革交通运输价格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
《实施意见》三亮点
一、物流领域:支持湖北省主要港口等重箱车辆联运,并推动建立陆路、水路、航空等运价指数发布平台,提升多式联运比率,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近日湖北省发改委透露的数据显示,沿长江而上上海到武汉的每箱货物的物流成本是800元,从港口到武汉的中心城区,物流成本却高达1230元。按照《实施意见》,这一问题将在今年内解决。
二、教育: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并提出赋予公办高校在优势学科等方面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全面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湖北省物价局表示,这一举措有助于放大湖北省教育优势,促进一流大学建设和一流人才培养。
三、出租车市场:出租车价格将实现动态调整,出租汽车经营权将无偿使用,网约车则有可能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实现出租车和网约车的价格接近。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辖区内实行“零收费”政策。之前,湖北省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四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并要大幅降低收费标准。
2016年,通过价格改革,湖北直接减轻企业负担140亿元,今年有望进一步提升。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通过竞争确定价格有利于市民利益,价格会相对降低。在落实救助和保障中,会加强价格与财政、投资、产业、物资储备等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记者张隽玮)
来源:腾讯大楚网(楚天都市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