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12-02 11:10  

尊敬的农民朋友及所有农业普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农业普查需要您的参与、支持与配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全面查清农业、农村、农民新情况新变化,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此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从2017年1月1日起,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请您提前整理好户籍簿、土地确权证、土地承包证、林权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件,认真回忆2016年全家(单位)生产生活情况,了解家庭外出人员情况,做好普查登记准备。

农业普查是国家组织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普查信息,既是您的法定义务,又是您的神圣权利。我们将遵守法律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调查数据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任何目的;同时请您履行公民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积极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每个普查项目,为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取得成功作出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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