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记者孙小茜)近日,我县已启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的推广运用,并将于2016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推广运用范围内工程项目监管系统的安装使用任务,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确保广大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为有效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广大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强化支付保障的有关工作措施。
我县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适时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2016年10月1日以前开工,竣工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工程款拨付在50%以内的工程项目,应在剩余工程款总额内按相应比例落实工资准备金。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凭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按照相关规定自愿选择一家我县境内所有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银行,以本单位名义开立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与银行签订书面承诺,承诺该账户资金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切实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我县规定全县建设领域,其农民工工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实名制的要求,实行银行代发制度,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编辑蔡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