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强制类
权力编码 |
42282200CG-QZ-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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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查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绿化任务及擅自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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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建始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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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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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种类 |
财产强制、行为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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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条件 |
(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 (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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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处理意见 |
保留规范 |
法制办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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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
建始县市政园林局 (3416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