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解除受处分人员的思想‘疙瘩’,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10月19日,《建始县受纪律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后,该县纪委审理室主任坦言。
在当前从严执纪的形势下,建始县纪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把回访教育作为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充分发挥了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
该县纪委研究制定了《建始县受纪律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使回访教育工作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办法》明确了回访教育对象为三类人员,违反党纪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中共党员;违反政纪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或行政监察对象;违反纪律县监察局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访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回访对象思想认识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以及改正错误的情况;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带及回访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听取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的评价;在工作、生活方面有无具体的困难要求。
为落实责任,做实工作,建始县纪委明确规定,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履行受处分对象回访教育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书记及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回访教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将回访教育管理落实情况纳入主体责任考核内容。
据了解,建始县纪委已回访教育全县2015年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102人,并选取20名受处分对象的回访情况与检讨书,编印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