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雷仕成 向成翠)日前,建始县工商局成功化解一起“会员被转让”的消费纠纷,某理发店会员消费者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月10日,该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称在业州城区某理发店交纳300元费用后办理的会员卡突然失效,原来单次消费15的会员优惠价格竞变成了25元,与商家理论无果,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查,工作人员发现投诉人李某享受会员八折优惠的理发店换了“老板”,门面转让给被诉方经营。转让的过程中,原店主将会员也一并“转让”,但转让合同没有明确会员的权益。新店主营业后将原会员优惠取消,要求重新办理会员卡才能继续享受会员优惠价格。
工作人员调解掌握相关情况后,组织原店主、新店主及消费者李某进行调解,重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进行了宣传和解读,明确理发店转让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店主退还李某会员卡余额18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门店转让过程中,一定要告知会员门面转让的实情,转让会员应征得会员同意,会员不同意的,应及时退还会员余款。(编辑刘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