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方琳、通讯员梁炜)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工作。作为全国第三批实施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我省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将参加新高考。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的重点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研究同意,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目标: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建立基于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内容: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推进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及保证措施。
自2021年起,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按照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分类投档录取;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据了解,第三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包括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各级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各学校将密切配合,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在我省平稳有序实施。
新高考实施方案带来三大新变化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方琳 通讯员 梁炜
4月23日,我省发布《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同时公布政策解读,通过43问详细解释了方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经过梳理,从教学、考试、招生三个方面解读新方案带来的新变化。
学生学习方式
将有根本性改变
方案提出全面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下同)、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其中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
这一改革,将使目前的一张课表向多张课表转变。选择性考试科目组合有12种,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等进行选择,这将有利于个性发展。随之带来的将是选课走班的教学方式改革,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考试方式从单一途径
向分类考试转变
自2021年起,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
“3+1+2”模式和传统文理分科,从目标导向、选择科目组合、考试内容上都有本质上的区别。其一,它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二,学生可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而传统的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组合。其三,“3+1+2”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不同。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未选择提前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以及选择提前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高专院校。
此次改革,由原来的普通高考一种方式,变成现在的学业水平考试、统一高考和高职高专提前招生考试并存。这既可以倒逼学生学好高中阶段的每一门课程,为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又探索推动高职高专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相对分开,体现了合格性考试的基础作用和普通高考的选拔作用。
录取方式从只看分数
向多元评价转变
自2021年起,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采取综合评议等方式对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作出客观评价。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各专业组选择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每个专业组不超过3门(其中物理、历史必选1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按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高等学校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院校专业组”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自2021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录取方式的改变,既有利于保证公平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有利于扭转片面的应试教育倾向,体现了录取公平性和评价多元性的统一。
来源: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