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向巍)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茅田法庭与执行局协调配合,及时化解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
3月21日,原告叶某到茅田法庭起诉,要求卢某支付拖欠了一年的8万元水泥货款,并同时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法庭立案后,对保全申请进行了审查,在原告提供现金担保后,做出了查询冻结卢某银行存款的裁定(以8万元为限),并及时移交执行。
茅田法庭同时向被告卢某送达了相应的应诉文书和开庭传票,但卢某表示不会到法庭应诉,希望法院不管这个案件。但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已冻结卢某银行账户存款8万元后,案件承办人接到了卢某的电话,表示将在次日到茅田法庭与原告协商处理此案。
3月27日,该案提前开庭。卢某在庭审中表示,他之前承包了一个工程,与叶某达成水泥供货协议,于2018年2月10日结算后给原告出具了8万元的欠条,之后因为自己的手机停机,才造成了双方的误会,导致了现在的局面。一番波折后,卢某给付了6万元现金,随后转账2万元,叶某出具了8万元的收条。经协商,案件的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卢某承担,并当即微信转账付清。拿到钱的叶某向法庭表达了撤回起诉的请求,法庭予以准许,并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制作了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书。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也便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本案的及时处理一方面得益于原告及时提交了保全申请,另一面得益于信息化与法院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网上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技术已经实现。
(实习编辑 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