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谭涛)3月22日,被执行人张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建始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2017年11月,张某与刘某口头达成房屋装修协议。2018年1月25日,张某出具的结算凭证载明,整体装修共计2万元,已付1万元,下欠1万元。2018年11月,在张某迟迟未付剩余装修款的情况下,刘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上午,执行干警通知张某前来履行义务。鉴于标的额只有一万元,办案人员一直给张某做工作,希望其自动履行,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地释法明理,且明确告知了拒不履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张某态度强硬,拒绝履行,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必须依法执行。此案中的被执行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通过上诉这样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能力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心存侥幸拒不执行,最后难逃法律的惩处。
(实习编辑 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