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庭审“躲猫猫” 支付义务照样得履行

12-17 18:00  

建始网讯(通讯员刘晓风 杜向阳)男子康某拖欠农民工刘某劳务工资44500元,并玩起了“躲猫猫”。近日,建始法院缺席审理了这件涉农劳务合同纠纷案,并当庭判决被告康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某支付劳务工资44500元。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被告康某邀约原告刘某等人在被告承包的建始县业州镇某村精准扶贫易地搬迁安置房从事墙壁粉刷工作,双方约定了工资支付标准。工作完成后,被告康某未如约履行工资支付义务。2018年4月,被告康某给原告刘某出具《欠条》,约定在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欠原告工资。2018年2月,易地搬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结清被告康某全部工程款,但康某却未向原告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原告多次找被告讨要工资均被拒付。

法院审理

案件公告送达,法院如期开庭,被告康某却持续处于失联状态。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欠条》、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合议庭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结合原告的证据状况,一致认为,原告举示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原告已就所主张的事实完成了举证责任,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进行答辩和举证,应视为对其抗辩权利的放弃,遂当庭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作为农民工,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年关又至,广大农民工家庭盼望着亲人带着血汗钱回家过年;作为雇主,应当诚实守信,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这种企图通过拒接电话、避而不见,甚至玩失踪的手段逃避义务的行为,必将为社会所不齿,更会被法律严惩。

(实习编辑 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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