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吕世斌)近日,建始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内容采纳了审计局提出的有关全县资产管理的建议,对全县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和相关审批权限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据了解,该项建议的采纳,缘于审计局今年3月在对全县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审计调查时发现,部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疏于资产管理,资产购建没有规范的收支核算,未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在拆迁过程中也没有进行资产清理评估,导致部分职工对相关资产购建的资金补偿和处置程序提出异议,影响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后期管理。
针对问题,审计局提出了改进相关资产管理的建议,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类棚户区项目对应的拆迁内容进行核实,后续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置的政策,明确了拆迁程序,规范了审批权限。
(实习编辑 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