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陈家友)近日,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接到从县工商局移交过来的关于三里乡小屯村农民潘某的“投诉”。
据了解,三里乡小屯村农民潘某投诉称该村姚某无证经营农药,原因是她在姚某农资经营门店购买的本应是除水稻卷叶虫病的农药,姚某却卖给她一瓶除草剂农药,由于潘某不识字,无法看懂农药说明书,使用后导致九分地水稻出现枯死,损失惨重。潘某要求姚某赔偿其损失,遭到姚某拒绝,双方语言激烈,矛盾一触即发,高坪工商所调查后,称潘某证据不足,无法获得赔偿。
农业执法大队接到投诉移交函后,急群众所急,迅速带队赶往事发地调查取证。经调查询问,姚某农资门店确无农药经营许可证,姚某之妻陈某称其农药只是自用和给别人帮忙带的...随后,农业局执法人员询问潘某,潘某表示可以接受不赔偿,但一定要给无证经营农药的姚某进行处罚。目前,农业局执法大队正在按新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姚某进行立案调查。
农业局执法人员表示,农药经营户必须按程序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农药,农民购买农药也必须到有经营资质的农药经营店,并向经营者索取票据和农药处方单,必要时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实习编辑 胡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