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张清波)为坚决摧毁黑恶势力再次犯罪的资本,建始县人民法院近日启动了一批17件涉黑案件的财产刑执行工作。
建始县人民法院之前审结一起涉黑案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以罗某为首的15名被告人十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其他团伙成员几年内相继落网被严惩,最近该团伙的一名漏犯夏某在今年6月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生效后建始法院立即启动违法所得追缴和罚金刑的执行工作,连同之前未执行完毕的相关案件一并立案执行。
据悉,该批案件共17件,涉及罚金、违法所得追缴金额200多万元,尚有部分被执行人正在服刑,执行难度较大。为此,建始法院指定一个办案小组专门负责处理,在短时间内赴恩施、宜昌监狱等地完成了送达,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账户资金十余万元,扣划7.2万元,收缴被执行人罚金0.3万元,顺利执结3案,其余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办理中。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始法院不但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依法没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而且高度重视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工作,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实习编辑 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