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蟊贼深夜入室偷鸡蛋 主人诬告陷害吞苦果

09-05 09:10  

建始网讯(通讯员曾志强 杨春广)小蟊贼深夜光顾民宅偷走鸡蛋、面条,失主却谎称数万元现金被盗,还联络妻子、朋友作假证,结果作茧自缚吞下苦果。8月31日,建始县公安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查处一起诬告陷害他人案,行政拘留3人。

8月23日凌晨1时许,建始县公安局接到高坪镇居民刘某报警称,家中3万元现金被盗。高坪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据刘某陈述,他平时经营养殖场,妻子在家经营学生托管店,家中很少锁门,不想给小偷留下可趁之机。当晚他准备连夜前往宜昌购买饲料,回家取钱时发现手提包内3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经现场勘查,民警未发现刘某家现金被盗的可疑痕迹,但确有鸡蛋、面条、酸奶等食品被人偷走。在刘某的带领下,民警调取附近居民家的视频监控,发现22日晚10时许、11时许,一名男孩先后两次进入刘某家。经群众指认,视频中的男孩系年仅16岁的俞某,之前曾被父母托管在此,对现场熟门熟路,作案嫌疑较大。

凌晨2时许,民警在嫌疑人家将正在煮食面条、鸡蛋的俞某逮个正着。俞某向民警陈述,因父母均务工在外,家中仅他独自留守。当晚10时许,他离家前往集镇购买食物充饥,途经刘某家时,为了省时省事,便拐进厨房偷走1把面条、几罐酸奶,11时许再次返回现场偷走6个鸡蛋,但坚决否认曾盗窃现金。

高坪派出所综合分析初查情况后,察觉现金被盗一事十分蹊跷,迅速制定侦查方案,组织警力反复查看海量视频资料,协助刑侦大队仔细勘查现场、固定有效证据,并从刘某所称3万元现金的来源入手,展开大量走访调查和询问,广泛摸排可疑线索。

据刘某介绍,8月22日中午1时许,其朋友康某在高坪集镇某餐馆内,将所欠3万元钱还给他的妻子,其妻随后将现金存放在卧室中一手提包内。民警询问康某时,康某所述经过与刘某基本一致,且称当时还有康某某在场见证。经调查,康某某向民警证实确有此事。

随后,民警电话联系刘某的妻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但她以工作繁忙为由加以拒绝,且所述康某还钱时间、地点等详情,均与康某、康某某所述大相径庭。民警多方设法找到她后,她对民警的提问只答不问、言辞闪烁,且并不关心案件的调查情况,这与失主的正常反应极不相符。

刘某妻子的异常,令民警对3万元现金被盗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她越是惜字如金,越说明她心里有隐情。应该从她这里打开突破口!”民警当即将刘某妻子带到高坪派出所,为她耐心宣讲法律知识,让她明白虚构事实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告诉他,警察是骗不了的,他就是不信。”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心理攻势,刘某妻子最终向民警讲明事情真相。

原来,在俞某托管期间,刘某就怀疑他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当日晚,刘某接到邻居电话称怀疑有人到他家行窃,他立即赶回家中,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俞某深夜光顾他的住宅,马上以家中现金被盗报警,打算借民警之手加以报复。因为民警调查十分仔细,反复询问现金的来源,刘某便编造了康某还钱的谎言,并暗中联络妻子和康某统一口径。为了让谎言成真,“热心”的康某还指使随他务工的康某某作证。

查明真相并收集证据后,高坪派出所立即传唤刘某、康某和康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刘某、康某的谎言不攻自破,二人如实供述了诬告陷害俞某的违法事实,康某某也对自己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8月31日,经建始县公安局裁决,刘某、康某因诬告陷害他人分别被行政拘留10日、7日;康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行政拘留5日;因俞某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属初犯,警方对其入室盗窃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依法不执行)。(编辑樊淑贞)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