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特约记者冯平 通讯员钟玲)记者从县居保局了解到,近日,我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补贴标准、缴费年限养老金加发、最低缴费档次等政策做出较大调整,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和长缴多得机制不断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从2018年开始,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最低及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分别调整为200元、3000元。
调整后,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确定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据了解,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暂维持不变。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此次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及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旨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的待遇领取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编辑蔡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