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国有企事业单位: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确保全县人民健康过节、文明过节、廉洁过节,杜绝“节日腐败”,现就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学习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州委“六条意见”和县委“二十七条”实施细则,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以工会名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贴和福利;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带彩”娱乐;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干部去向公示、节假日期间值班、外出报备等制度,模范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结合“两节”特点,开展明察暗访。县纪委将协调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税务等部门利用公安“天眼”等系统,加大检查力度,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实施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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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始县纪委
建始县监察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