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阳镇警司联动解救一社区服刑人员妻子返乡纪实
建始网讯(通讯员王玮 姚辅)7月2日大清早,家住景阳镇孙家坪村的服刑在矫人员邹某带着刚被解救回来的妻子谷某,拿着两面金灿灿的锦旗分别来到景阳司法所、景阳派出所表达自己的谢意。
到底为发生了什么事呢?事情还得从二十天前该镇司法所长接到的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邹某的咨询电话说起。(注:邹某系2016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考验期三年,按照《刑诉法》第258条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6月6日,正在该镇白果树村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的司法所所长接到辖区内一社区服刑人员邹某急切的咨询电话:“廖所长,我的妻子谷某突然失踪不见了,手机也关机了,到处问都无人知情,加之她是个外地媳妇,为人忠厚老实,我怕她被人诱骗走了,该怎么办呢?”司法所长在电话中先稳定了邹某的焦躁情绪,告诉他不要急躁,并建议他先到派出所报警,再在家中通过周边群众尽可能打听其可能的下落,如果有消息再联系查找,并特别叮嘱其不能因此而违反监管规定擅自离开建始县辖区寻人而触犯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景阳派出所接警后也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查找,通过走访调查及采取相关技侦措施,掌握了其妻使用过的电话号码并与其取得了电话联系,但是该女在与办案民警的通话中含糊地表示说邹某对自己不好,不想跟邹某过日子了才走的,没有受到任何人的拐卖和强迫,并拒绝提供目前所在位置,随后其电话便一直处于了关机状态。鉴于此情形,由于该女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加之与邹某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作为男女同居关系又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但目前的情况又不能完全排除邹某妻子是否受到了胁迫?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6月23日,周六,景阳司法所所长再次接到邹某的电话,在电话中邹某反映自己通过查找其妻使用过的电话号码知道了有几个可疑的电话和联系人,希望司法所出面协调派出所帮忙再次查找。6月25日周一刚上班,司法所全体干警来到派出所协调进行人员查询,经民警查询,基本锁定了该女所在的位置在与景阳镇邻边接界的恩施市红土乡某村。
6月26日,骄阳似火,一清早派出所所长邓昌浩、副所长任金玲、司法所所长廖兆锋、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向绪宣等一行4人便驱车赶往恩施市红土乡,为避免解救过程出现意外或变故,景阳派出所提前联系了红土派出所请求派员到场协助查找,中午11时许,两地民警在该乡某村委会会合后直奔谷某的居住地。
在谷某的暂住地,两地派出所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谷某由于为人忠厚老实,被邻居一对夫妇煽动后带离出走至该夫妇位于恩施红土乡的娘家生活。民警在现场对谷某不辞而别、随意遗弃婚生子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谷某随后同意与办案人员一起回到景阳镇孙家坪村与丈夫邹某团聚。该村接受外来流动人员不报的农户黄某摄于两地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没有阻拦民警的解救行动,并按照要求通知其女儿两夫妇于当日主动到景阳派出所说明诱骗该女出走的相关情况。鉴于没有对谷某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派出所民警对该夫妇进行了口头教育训诫。
将邹某妻子谷某接回该村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就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随后,两所干警到其家中进行了进一步走访,司法所干警现场制作了《社区矫正对象走访笔录》,教育服刑人员邹某应珍惜当下幸福生活,正确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与找回来的同居女友谷某和睦相处。告知双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能在一起继续生活的,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补办好婚姻登记手续,以便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两所干警告诫邹某要继续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建始县境内,不得为此事产生报复伤人的念头,一切依法办事,杜绝重新违法犯罪。
通过调解,邹某夫妇均表示以此为戒,和睦相处。邹某也很高兴地向所有干警表态“谢谢您们为我的事操心费力了,我清楚自己的在刑身份,将一如既往地服从司法所的监管要求,保证做到按时汇报思想活动情况,每月按时参加集中教育时,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回报社会,争取早日解矫。”
离开邹某家已是下午18时许,尽管两所干警全天侯马不停蹄,横跨两县参与解救和调解,但大家并没有半点懈怠,“只要能通过我们的工作,从苗头上遏制刑事案件发生,能够通过一次温情执法帮助到社区服刑人员,能够挽救到一个幸福家庭,苦点累点也值得......”
(编辑吕亭娴 校对孙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