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胡锐)建始县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通过聚众赌博、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以及拦截运砂车等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涉黑涉恶案件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至2008年期间,刑满释放人员罗某(已判刑)以开设赌场为依托,网罗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被告人夏某系该组织骨干成员,积极参加了聚众赌博、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活动;2004年9月25日,被告人夏某驾车时,因不满车前行人彭某夫妇未及时避让车辆,遂下车伙同该组织成员对彭某实施殴打,使彭某头顶部两处受创,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重型);2004年4月至5月中旬,被告人夏某伙同该组织成员,在建始县长梁乡、业州镇境内临时租用民房以赌“牌九”的方式开设赌场,组织、招引他人参与赌博30余次,每盘按输赢额5%的比例抽头,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16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伙同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伙同组织成员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受刑罚处罚。综合量刑情节,该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自年初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建始法院积极响应,依法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分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