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牛漓春)5月25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对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确认被告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继续履行向第三人追缴利息及违约金的法定职责。
当天上午,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公益诉讼人县人民检察院诉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出让金收缴法定职责案,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朝南出庭履行职责,被告单位局长万方荣出庭应诉,用地单位负法人代表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鉴于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向第三人收缴了全部795.5万元土地出让金,公益诉讼人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法庭确认了庭前会议中各方对证据材料的一致意见,公益诉讼人针对被告及第三人的答辩进行了积极回应,被告及第三人陈述了未能及时收缴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原因和困难,并感谢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合议庭在合议后当庭宣判。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近百人旁听观摩了此案的庭审。
建始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依法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对于被告在诉中积极履行职责的正确做法予以积极评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的新诉求,依法职责扎实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