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 李茂平)赌博输了钱就盗窃他人钱财,近日,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未遂)判处犯罪嫌疑人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年逾花甲的向某系建始县景阳镇某村村民,2018年1月22日,他因赌博输了钱,便产生了到同村村民刘某家盗窃的想法。当天下午4点左右,向某来到刘某家,发现其家中无人,遂绕到屋后,将堆放在这里的木材斜靠在后墙上,顺着木材攀爬到刘某家二楼。从破损的窗户翻入屋内后,他从一楼卧室的一个皮包内盗走现金约10000元。当向某准备从二楼离开时被刘某发现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同时认为向某属于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向某入户实施盗窃,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重处罚,最终作出如上判决。(编辑 樊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