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参保人员可在全国近9000家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04-24 08:19  

“如果我患的病在恩施州内的医院看不了,持社保卡在武汉或者北京住院能否直接结算?”“我退休之后长期随子女在武汉居住,需要就医住院报销怎么办?” 随着我州加快推进社保卡在省内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领域的应用,广大参保人员关心的“异地就医”结算不用愁!

目前,参加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类人群,可实现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全额垫资、报销跑腿的问题。我州已备案登记的参保患者可持卡在全国近9000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异地就医”出院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实现“一卡通”

前不久,随子女在恩施生活的巴东籍张女士,持社保卡在恩施的定点药店买药时实现了刷卡结算。自2017年11月1日起,像张女士一样的全州参保对象,持社保卡在州内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直接刷卡结算,实现跨县市就医、购药“一卡通”。

目前,参保对象除了在州内跨县市就医直接结算外,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跨市州、跨省异地就医住院也可享受直接结算。

“现在异地住院就医也可直接报销,太方便了。”2017年11月22日,鹤峰县退休职工彭女士在广州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住院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需与医院结清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无需自己全额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据了解,彭女士是鹤峰县首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患者。

像彭女士这样的异地就医的患者,在外就诊只需提前办理好备案登记手续,出院后可直接使用社保卡结算,既节省了来回两地奔波的时间,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同时也解决了医保机构审核难、验证难的问题。

近年来,我州加快推进社保卡在省内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领域的应用,社保卡成为参保人员在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目前,已全面实现州内跨县市、省内跨市州、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在全国近9000家定点医院住院可直接结算

今年2月,参保职工覃女士因患脊膜瘤在州中心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由于病情需要,经医院转诊、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后转至武汉协和医院治疗,出院时共发生医疗费用55461元,通过社保卡直接结算报销了39101元。目前,我州像覃女士一样转诊至州外、省外就医的参保患者不在少数。

据介绍,2013年5月我州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在武汉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直接结算;2014年10月,实现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系统上线运行,17个市、州之间互联互通。目前,我州参保职工(居民)可持社保卡在武汉的50家定点医院住院直接结算,包括武汉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在内的三级医院全覆盖;其他市、州的130家定点医院实行联网结算。截至今年3月底,全州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录入累计17000人次,直接结算12000人次,直接结算报销医疗费17791万元。

2017年7月21日,异地居住的恩施州直退休职工向先生因患糖尿病在河南省焦作市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就医办理出院手续时,通过社保卡直接结算报销了5670元,成为我州首例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截至目前,我州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可持卡在全国近9000家(具体可以上人社部门网站http://si.12333.gov.cn实时查询)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办理出院直接结算,我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295人次,发生费用总额640万元,报销医疗费271万元。

与此同时,2017年6月底,我州首批定点医院成功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截至目前,全国各地的参保患者在我州8县市的13家定点医院住院时可直接结算,已经完成直接结算180人次。

四类人员享受“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有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不是大家就可以自由看病,想去哪就去哪?州社保局医管科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规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是针对四类参保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同时,患者在省内跨市州、跨省异地就医,需要 “先备案登记、再持卡就医”。

按政策规定,“先备案登记”就是要求参保人员跨市州、跨省就医前,需在各县市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一是弄清楚备案的原因,是出去常住、异地安置、在外工作,还是转诊转院;二是要去什么地方,是武汉还是北京,要到这些地方的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去才能直接结算。经办机构采集到这两个关键信息后,再传到国家联网的结算系统。目前,我州将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

“持卡就医”是指患者要持社保卡办理入院和结算,也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必须激活社保卡、确保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保证其医保功能正常使用。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需要提醒参保人知晓并充分理解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直接结算的,无法也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办理回退。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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