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警方深入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

04-11 14:46  

建始网讯(通讯员曾志强)罂粟,花大艳丽、香气浓郁,但罂粟再美,美不过生命之花。近日,建始县公安局深入开展“禁种铲毒”行动,强化毒品源头管控,及时铲除罂粟幼苗20余株,处罚、教育2人。

4月8日,建始县公安局高坪派出所民警在处警途中,发现高坪镇村民艾某(女)家门前的花坛内,种有10株尚未开花的罂粟,当即予以铲除。据艾某介绍,她种植罂粟的目的是为了观赏,并未意识到自己的“爱美”之举已违犯法律规定。今年开春,她在家收拾房间时意外发现一颗罂粟果,因为觉得罂粟花十分美艳,便将罂粟种子撒种在花坛中。经民警宣传教育,艾某已认识到种植罂粟的危害性,主动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4月10日,该局茅田派出所民警在进村入户开展禁毒宣传时,发现辖区七旬村民刘某在菜园里种植有10余株未成熟的罂粟。经了解,刘某患有腰椎疾病,听闻口服用罂粟果泡制的茶水可以缓解疼痛,便种植了这些罂粟。民警现场告知刘某种植罂粟属违法行为后,刘某立即配合民警将罂粟全部铲除、销毁。因其种植的罂粟数量较少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禁毒宣传。

延伸阅读: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是违法行为,观赏、药用等任何动机都不能成为触犯法律的理由,哪怕只种一株。坚决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居民自觉抵制毒品,自觉禁种铲毒,一经发现有非法种植罂粟的,请立即报警。(编辑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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