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会场不得摆花草、提供水果”“公务活动中,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4月3日,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详解违反公务接待、公务差旅规定问题,为党员干部再敲廉钟。
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指出,全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公务出差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务活动中,接待单位怎样安排用餐?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指出,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出差住宿按什么标准?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指出,《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有关通知规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住宿,省内出差的,省部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武汉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0元)。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
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指出,公务出差违规行为主要有五种情形,即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依照前述相关规定和党纪,有这五种情形的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严肃处理。(编辑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