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心得体会(3)
特约评论员 白信平
时常和同事们讨论农村工作中农民的主体地位问题,大家众口一词:主体肯定是农民,关键是如何将农民的主体地位做扎实。
时下,我们常有这样的困惑,做农村工作,总感到农民的积极性难调动,为农民服务,农民却在当“看客”,还时不时出来找“茬儿”,因此工作就有种“顶起碓窝子唱戏”的感觉——吃力不讨好。
这种情况,成因固然由来已久。最主要恐怕是过去在做农村工作时,大包大揽多,征求意见少;干部拍板多,农民声音少。久而久之,成为看客的农民,要么漠视村集体事务,要么为自身利益锱铢必较。
说到底,发挥农民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问题,实际就是如何走好群众路线问题,传承和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
习近平总书记说:“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之中(2013年12月26日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时下,全县2000多名“尖刀班”战士正在400多个村(社区)挨家挨户走访,目的就在于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解开群众的一些“心结”,真正将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将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彰显出来。(编辑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