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谢露)“你好,请靠边停车。”3月26日上午,业州镇烟墩路交警大队门前,一群身着黄色反光背心,头戴大檐帽的交警正在路上检查过往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你没有遵守规定,另外,请出示有关证件。”交警唐嗣全对摩托车驾驶人齐某超说。“我没有证件。”随后,齐某超因无证驾驶、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50元的处罚。
这是建始交警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的一个缩影。自3月9日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关于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以来,建始交警在全县范围内加大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力度。3月26日,在城区共出动警力46名,警车4台,设置检查点3处,截至当日下午16时,共查获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51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并记2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罚款10元的处罚;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建始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摩托车骑乘人员生命安全的坚固防线,骑乘摩托车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身安全的最好保护,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勿拿生命开玩笑。(编辑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