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郑孝文
党的十九大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新时代,更加坚定了我们的制度自信。建始县人大工作在展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新作为上,对2018年工作提出组织人大代表约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知责思为,务实创新。
一、代表约见方式的提出背景
十九大报告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近年来,建始县人大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方面积极探索,代表的公众信誉度得以提高,履职成就感得到提升。今年在认真领会党的十九大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部署上,把握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拿出刚性监督“利剑”,提出开展代表约见,以此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
1.建议办理的好途径。县人代会期间,每年提出的建议上百件,从交办到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时间较长,不利于一些急需问题的办理。我们在视察调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审议意见提出的许多建议,书面往来难以说明清楚和妥善解决。约见是《代表法》赋予代表的一项法定履职活动,代表要求通过约见,再架一座沟通桥,面对面地反馈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用“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的办法,促进问题的解决。让建议办理搭上“直通车”。
2.代表履职的好平台。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我县代表履职水平逐步提升,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显现。但闭会期间履职活动存在不够丰富、形式单一、效果不理想等现象。仍有部分代表的履职以被动参与为主,习惯于当“开会代表、举手代表”,被动履职仍然是困扰人大代表工作水平提升的难题。去年,建始通过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全县918名各级人大代表有901人参加了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履职的使命感越来越强。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了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形成了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认真组织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更能有效提升代表的履职热情,增强他们的职务感、使命感和成就感。
3.刚性监督的好方式。近年来,我们在监督形式上,多采取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展示代表约见等刚性监督手段不多。要按照习总书记建好“两个机关”的要求,以代表约见活动,有效地解决“代表年年提,人大年年交,政府年年办,年年无落实”的问题。把约见与其他监督方式有机结合,以“约”促改,以“约”解难,做到依法保护民利、依法维护民权、依法促成民事。 激发监督“正能量”,能为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注入强劲的“能量剂”。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实效性。
4.政府工作的好推手。代表约见活动面对面的交流,搭建“零距离”沟通平台,能增加“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直接听取代表意见、了解工作中不足的机会,拓宽直接听取群众建议的道。有利于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增强人大意识。有利于及时了解群众关注什么,赞同什么,急需解决什么,促进问题解决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使国家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勉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代表约见制度的内容设计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约见制度在外地有过探索,建始尚属首次,省人大2017年进行了规定。为使代表约见活动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制定约见办法明确活动的适用范围、内容、对象和规范工作程序,既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又可以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十分必要。
1.要明确约见的对象。人大代表约见的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主要包括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2.要规范约见的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列入审议议题的相关内容;县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大代表认为有必要约见的其他事项。当然,约见除了官员要敢于接招,也要防止约见随意性,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等处理的,产品推介的等不应作为约见事项。
3.要制定约定的程序。代表约见可由一名县人大代表提出,也可由多名县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约见要求。约见要求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具体包括约见的对象、约见的内容以及相关的建议、意见等。县人大常委会在接到书面约见要求后,经调查研究,认为确需列入约见事项的,应及时与被约见人员和“一府一委两院”协商沟通,确定约见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提前反馈给县人大代表;认为不必约见,应告知被约见人员,作出相应的解释。
4.要作出办理的时限。被约见人应及时办理代表约见事宜,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提出约见的人大代表,同时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有特殊情况的,经县人大常委会和提出约见的县人大代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提出约见的县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理由正当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责令重新办理,并在短期内由被约见人再次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县人大代表。同时,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
三、代表约见活动的具体运作
党的十九大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定位“三位一体”制度安排,并要求“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进一步明晰人大“四权”,并要求“支持和保证”,为新时代人大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我们必须抓好约见活动,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得民心,让有关部门“红红脸”、“出出汗”。抓好这项工作,必须精心组织。
1.推进约见工作常态化。要通过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履职意识和能力。引导代表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重点、人大的工作要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难点、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积极参加到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来。切实抓住重点,提出层次深的意见和建议,真正达到以活动促监督、以监督促发展的目的。要促进政府部门切实增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识,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约见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推进约见议题精深化。在代表提出约见要求后,人大常委会要组织相关工委选精选准约见议题。要真正把那些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政府部门在政策范围内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列入到约见议题中。对于一些即将得到解决的问题,不必列入议题之中。约见活动要力求少而精、少而深、少而实。
3.推进约见准备精细化。人大常委会作为约见活动的组织者,认真安排好约见前、约见中的各项工作。一方面,在约见活动前,要引导代表围绕约见的议题,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收集与议题相关的材料,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要在确定约见议题后及时与“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联系,使约见活动有的放矢、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在代表约见过程中,无论是与会代表摆问题、出“点子”,还是政府部门负责人寻对策、作表态,或者是常委会领导就代表反映的问题向政府部门提要求、促落实,都要力求做到紧扣议题,共寻良策。
4.推进约见现场和谐化。约见活动应当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其代表工作机构主持。约见会场气氛要轻松和谐,并尽量通过当面互动,促进约见活动真正达到预期目的。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应亲自参加约见,可以邀请与代表约见事项有关的政府负责人参加。约见开始由代表就所约见的事项向相关的国家机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应认真听取并如实回答,对应该解决的,应当场答复并尽快解决;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逐步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充分说明理由和原因。约见结束后,应整理形成约见纪要。
5.推进约见办理实效化。代表约见活动不是“表演秀”,目的在于解决问题。为确保取得实效,要争取党委支持,及时将约见计划向党委请示报告,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取得监督共识。要善于运用纪律监督、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等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从而将代表的意见建议更直接、更有效地落实到工作中。建立由督办领导小组,明确督办责任委室,明确承办责任单位,各约见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对问题敷衍应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真正体现人大监督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