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特约记者冯平 通讯员熊军)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春运安全、平稳有序,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到位,1月24日,建始县2018年“春运”暨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会议在县发改局七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传达了国家发改委和稳定物价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围绕建始县价格监督监察分局《关于严格执行春运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和《关于规范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严格执行,决不允许在春节期间擅自涨价,对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一经发现,县发改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会议要求,春运期间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城乡道路客运价格政策,客运运输业主必须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针对道路运输价格的特点,各车站应在售票大厅对外公布客运班线的核定票价,在各营运车辆内悬挂或张贴核定的本线路价表。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运输业主要立即展开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县发改部门将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工作。
为规范经营者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就超市、餐饮、宾馆、旅游、商品房销售、居家建材、农贸市场、停车场收费、物业管理收费等行业,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属于自主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质量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求在销售商品的显著位置,醒目地标明商品名称、价格和计价单位,不得虚高标价。水、电、气等行业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搞好价格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