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 朱璇 陈伟)“感谢你们的法律援助,我可以过一个开心年了。”1月24日,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农民工戴某某,来到建始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握着法援中心主任陈伟的手,激动的说到。
据悉,农民工戴某某是建始县长梁镇某村村民,他于2015年同几个老乡一起受雇于建始县景阳镇某村包工头黄某某,在利万高速利川长乐服务区从事房屋装饰粉刷工程,工程完工结算后,包工头黄某某给戴某某出具欠条欠劳务工资45000元,2016年2月,黄某某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40000元,下欠戴某某工资5000元;近二年时间里,戴某某多次讨要,黄某某均推诿拒付;2018年1月15日,戴某某无奈之下,到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基本证据后受理此法律援助案,并迅速指派景阳法律服务所主任范国武承办该案;1月16日,范国武写好诉状送到景阳法庭立案,法庭当即受理并电话通知被告黄某某应诉;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属敏感重大案件特点,景阳法庭庭长邹蜀奇亲自审理此案;1月23日,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某支付戴某某劳务工资5000元,定于2018年1月23日支付2000元(当天已领取),于2018年6月1日前支付3000元。
从农民工戴某某申请法律援助、法律工作者拟写诉状到法庭受理、开庭调解达成协议,3个工作日就办结此案,一场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就此了结,戴某某今年可以放心过年了。
据悉,2017年1月至今,建始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26件,为农民工讨得工资220余万元,接受相关法律问题咨询300人次,积极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编辑 吕亭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