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刘振华)妻子身患癌症,丈夫代其完成工作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终生瘫痪。事发后,当事人与某国有公司就是否应该赔偿相持不下,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原告家庭确有困难,承办法官经与该国有公司多番沟通,最终帮助原告争取帮扶资金十余万元。
原告张某之妻王某系某国有公司员工,王某身患癌症,经治疗后继续上班。由于涉及经济利益,王某的工作岗位并未调整,但其工作主要由已下岗的原告张某完成。2014年,张某在代妻完成工作任务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导致终身瘫痪。至此,高额的医疗费、妻子患癌的治疗费、儿子读书的学费,让这个家庭陷入绝境。
无奈之下,原告张某起诉要求被告某国有公司赔偿相关损失一百余万元。一审认为,原告张某的损伤与被告某国有公司的管理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此案被发回后,承办法官理性的认为原判决从法院的裁判规则上来讲并无不妥。但从感性角度出发,原告家庭状况的确让人同情,该案不仅仅是简单解决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人性化为原告及其家庭提供帮助。
拟定初步思路后,承办法官直接找被告公司的负责人,经过近两个月数次沟通,该公司经请示上级公司后,同意给予原告家庭一次性困难帮扶。
最终,该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服从判决,被告公司也及时将帮扶款十余万元交付原告。虽然该案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也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编辑田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