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李茂平)建始一90后男子因犯盗窃罪3次被判刑,谁知出狱后仍不知悔改,才3个月又忍不住把手伸向同村村民。近日,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汪某家住建始县龙坪乡,2013年到2015年,他连续3次因犯盗窃罪被建始县法院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2年,2017年7月刑满释放。
2017年10月5日,汪某见同村村民周某家中无人,便在周某家的猪圈内拿了一把斧头,破坏周某家窗户的木质栏杆后翻入室内,盗走现金254元、芙蓉王香烟1包、红金龙香烟2包、银鹭花生牛奶1瓶、黑色上衣1件、蓝色裤子1条。第二天,汪某见周某家中还是无人,便故技重施,在周某家猪圈里拿了一把手锯再次破坏周某家的窗户后翻入室内。这次,他偷了黄鹤楼香烟9包、芙蓉王香烟4包、银鹭花生牛奶4瓶、老坛酸菜方便面1件、灰色皮夹克上衣1件、灰色裤子1条。汪某所盗的现金及物品总价值734元。
建始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汪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且多次因为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对其从重处罚,遂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之间量刑。法院予以采纳,最终作出前述判决。(编辑 樊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