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 毛昌恒)为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提案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12月18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始县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并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该《规则》从总则、提案的提出、提案的办理、提案的督办、提案工作的表扬等八方面制定了32条具体措施。
《规则》明确12种情形提交的提案不予立案,包括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属于学术研讨的; 为本人、他人及经济组织解决具体问题的;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指名举报的; 不属于本县权限范围的; 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或者一案多事的;其他不宜作为提案提出的。
为了做好《规则》的起草工作,县政协安排专班,分赴各乡镇和提案办理较多的单位,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于12月5日政协建始县九届四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编辑 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