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 张清波)近日,建始法院快速审结一起行政纠纷,原告以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2016年11月10日,原告瞿某在恩施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上受伤,住院治疗70天,经建始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11月22日瞿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建始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向其支付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建始法院受案后,依法追加恩施某公司为第三人,及时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承办法官的细致讲解,用人单位承诺,只要原告到公司去,就将社保局已经先行支付到公司账上的两笔费用兑付给原告;原告同意在领取上述费用后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终结;社保局释明,待原告在某公司补充完整相应材料后,可及时向其申请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建始法院积极完善行政争议调处机制,在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城镇建设、土地征收等重大敏感案件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建议完善、变更行政决定或者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损失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行政相对人因此撤诉8件。(编辑 卢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