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特约记者 冯平 通讯员 周普荣)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全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已启动,该局将对四类人群参保缴费予以补贴,为其享受待遇提供保障。
除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外,未纳入城乡低保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认定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财政根据资金筹集渠道予以全额资助。
国有集体改制企业,2010年度以前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医疗保险清算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20元,余下160元由财政予以资助。原已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100元,余下80元由财政资助。
除民政兜底以外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降低50%,降低部分90元由财政给予补贴。同一对象符合多项资助缴费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不得重复享受待遇。该局与相关部门正积极核对人员信息,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为特殊困难群体也能享受待遇提供保障。(编辑 卢怡)